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拟奖励支持对象的公示发布,经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综合评价,评选出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拟奖励支持对象,拟奖励支持石家庄、沧州、邯郸3个市,以及石家庄市赞皇县、深泽县,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等18个县(市、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拟奖励支持对象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和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冀民函〔2022〕74号)有关规定,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综合评价,评选出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拟奖励支持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一、拟奖励支持的市(3个,按名次排序)
1.石家庄市
2.沧州市
3.邯郸市
二、拟奖励支持的县(市、区)(18个,排名不分先后)
石家庄市赞皇县、深泽县,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张家口市怀来县、康保县,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古冶区、乐亭县,廊坊市广阳区、三河市,保定市竞秀区、唐县,沧州市青县、盐山县,衡水市冀州区,邢台市威县、巨鹿县,邯郸市广平县。
公示期间对拟奖励支持对象如有异议,请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