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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知识:沿袭传统美德 不同时代的养老制度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人气:

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古人没有“五险一金”,绝大多数老人也没有退休工资,那么,我国古代又是怎样养老的呢?

先秦时期:

家有九旬翁

全家免徭役

先秦时期养老,首先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记载,从50岁起,供给细粮;到了60岁,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无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年轻人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还要为其准备随身携带的食物……

先秦时期已有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制度规定,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老人,儿孙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家中有90岁以上老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

先秦时期还提出“国家养老”概念。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烈士家属“家中之老”;老干部“致仕之老”;“五保户”“庶人之老”都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

两汉魏晋南北朝:

***“老年证”

首创“存留养亲”制度

汉朝以孝治天下,首创“老年证”,为每位老人配发“鸠杖”,这就是“老年证”。鸠杖,又叫“王杖”,是帝王赐予老年人的拐棍,为特殊权利的象征。

在汉朝,56岁即为老人,有相应的老年人保障权益,免除赋税。朝廷每年会直接给老人发放食物,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在人群聚集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汉律还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可免缴租税;家有九旬老人,家属还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魏晋南北朝时期,“存留养亲”司法缓刑制度得以首创。如果犯人直系亲属年迈,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对于非犯“十恶”重罪的犯人,可以从宽处罚,流刑可以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晚清。

唐朝:

奉养父母要“色养”

唐朝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

唐律还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此外,唐令还制定“补给侍丁”制度,80岁以上老年人,朝廷为他们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老年人,朝廷为他们安排两个照料的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朝廷为他们安排5个照料的人。朝廷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专心奉养老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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