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商业服务和产品?
参与提供商业服务和产品的金融机构有:
1、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
2、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二、个人养老金业务由谁负责监管?
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与金融监管并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职责,负责对个人养老金以下几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和运行监管。
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
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三、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有哪些?
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均有较高要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
6家大型银行、5家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1家理财公司。
四、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有哪些?
截至2023年9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主要包括:
19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22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注:
1.实时名录信息以人社部信息平台及基金行业平台发布的名录为准。
2.非名录内的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可以办理该基金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